王再天,蒙古名那木吉乐色楞,又名王星三,蒙古族,出生于1907年,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左中旗人。  

  参加革命前,曾在国民党东北陆军炮兵司令部、伪豫鄂皖三省“剿匪”总部、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武昌行营、西北“剿匪”总部任副官,少校联络参谋等职。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从事抗日救亡活动。  

  1936年参加革命,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历任中共东北军上层工作委员会委员、中共东北军工作委员会委员,以东北军51军副官、参谋,第5战区第2路游击司令部参谋长身份为掩护做地下工作。1939年身份暴露后被派往延安,任中央军委情报部副科长,冀热辽军区热河省交际处处长。  

  1946年后,调任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军事部副部长,内蒙古自治政府委员兼政府办公厅厅长,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社会部长,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,内蒙古自治政府公安部部长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历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,中共内蒙古分局委员、统战部部长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、公安部部长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查署检查长;中共蒙绥分局委员、统战部部长;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主任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厅长;内蒙古党委书记处书记;内蒙古政协副主席,全国政协常委。